(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自行填写征集回执表(见附表2)并于2018年10月15日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回执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直接提报至"2018-2019年欢乐春节项目工作组委会秘书处"专用邮箱。
(二)专家审核。由"欢乐春节"项目工作组委会组织初审,逐一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现场评审(评分标准见附表1)。拟由组委会授权若干家企业及其选送的产品使用"欢乐春节"标志LOGO。
(三)编制目录。公示结束后,由组委会秘书处分类编制企业和产品目录;根据所征集的入库产品已经推荐的企业名单,向入选企业颁发相应证书。
(四)发布推广。目录编制完成后,组委会将发布并进行宣传推广(召开发布会)。
(五)采购环节。经评审公示后,即可从编制的产品目录中依法采购节庆产品,根据驻外使领馆的需求数量,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集体政采。
(六)发往海外。11月底前,采购完成并进入文化部仓库,统一发往海外。如由企业自行发往海外的产品。因所采购的产品涉及中国形象,企业需向组委会秘书处缴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