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函
信用评价
各有关单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贸促机构放大功能和作用的要求,拓展贸促机构新的服务手段和平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以下简称“商业贸促会”)近期与有关方面合作,通过具体项目开展企业信用建设,信用风险防控工作。(备注:国家商务部批准开展的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用评价意义
2013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通知。文件提出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意见提出要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规范企业数据采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加大信息开发利用力度。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督促企业坚守诚信底线,提高信用水平,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已经越来越重要。
信用评价简介
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商联”)2007年受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委托承担开展全国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工作,自2007年至2016年12月底共组织开展了十三批次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为推进商业服务业信用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商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商务部、国资委的统一要求, 组织开展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商业信用中心”(备注:国资委所属中央事业单位)承担综合技术测评工作,对其中评定为A级以上的信用企业,由中商联授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级(AA、AAA级)信用企业”称号,并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要求颁发铜牌和证书(编号在商务部、国资委备案),其评价结果在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商业联合会官网(www.cgcc.org.cn)、中国商业信用网(www.ccccn.org.cn)等发布并向社会提供查询,为行业守信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品牌影响力。
信用评价目的
推进商业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会员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引导企业按照《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行业分类标准》的自律指标,完善内部信用管理,有效运用评价结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参评范围
依法经营两年以上、独立核算的各类商业企业(零售商、供应商、服务商)。
申报渠道
受商业信用中心委托,商业贸促会作为“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的推荐申报单位,负责上述工作的宣传与推广。请有意愿的企业与商业贸促会行业部联系咨询,索取申报材料。
评价费用
按照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精神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相关服务费用由参评企业交纳。按照评价费用标准,评价服务费为人民币9800元。具体请咨询商业贸促会行业部。
评价结果公示与应用
(一)对拟评为A级(AA、AAA级)的信用企业,将通过中国商业信用网(
www.ccccn.org.cn)、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进行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
(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如公示期发现在评价过程中有重大隐瞒信用缺失情况的,核实后立即取消评价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评,并追究企业法人虚报信息责任;
(四)对评价后新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
电话:010-66094220
邮件:ccpitzyf@163.com
联系人:张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