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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因为《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极限词",有严格的使用规定。很多企业因为在自己的官网、宣传手册、微信公号等宣传渠道中使用了极限词,而收到律师函、或者收到举报者索取费用的威胁电话,或者收到监管单位的质询。这给企业市场部的日常工作增加了审核难度。

今年3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提供指引。


根据新《指南》规定,企业在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适用范围放宽了。

如第四条:"商品经营者(包括服务提供者,下同)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有关自身名称(姓名)、简称、标识、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信息,且未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包括服务,下同)的,一般不视为广告。"

以及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未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不适用《广告法》关于绝对化用语的规定:(一)仅表明商品经营者的服务态度或者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主观愿望的;(二)仅表达商品经营者目标追求的;(三)绝对化用语指向的内容,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性能、质量无直接关联,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其他情形。"

但是在具体使用中应该如何操作更为准确,企业市场部人员依然有很多困惑。


为了解决大家的疑虑,我们邀请到天池君泰高级合伙人董媛媛律师,为大家具体的讲解执法指南。



本次讲座为线下+线上讲座,可添加乌兰汇助理微信报名。

时间:2023-09-15 | 14:00 - 16:00

场地:北京,具体地址/腾讯会议链接报名后获得


助理微信:15901393054

演讲嘉宾

  • 董媛媛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董媛媛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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